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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招聘考试金融学名词解释汇编(证券发行)(3)

唐山人事考试网 | 2013-06-30 16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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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招聘考试金融学名词解释汇编(证券发行)(3)


 81、私募

 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.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。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,一类是个人投资者,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机构自己的员工;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、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。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,发行手续简单,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。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,流通性较差,而已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。

  82、平价发行

  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,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。

  83、溢价发行

 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或债券。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。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,是指以同种或同关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。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。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。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。

  84、折价发行

  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,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。在我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,“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,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,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。”

  85、承销

 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,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。证券经营机构惜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,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,这一过程称为承销。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,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。

  86、包销

 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,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,承担全部销售风险。

  87、代销

  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(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)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。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。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,到销售截止日期,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、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,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。

  88、承销团

  对于一次发行量特别大的证券,例如国债或者大宗股票发行,一家承销机构往往不愿意单独承担发行风险,这时就会组织一个承销团,由多家机构共同担任承销人,这样每一家承销机构单独承担的风险就减少了。国务院1993年4月发布的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:“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

  万元的,应当由承销团承销。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,通过竟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。”

  89、主承销商

  主承销商,是指在股票发行中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。国际上,主承销商一般由信誉卓著、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(英国),投资银行(美国)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。

  90、上市推荐人

  发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、必须由一至二名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(即上市推荐人)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。上市推荐人(保荐人)一般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或人士。

  91、国债定向发售

  国债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向养老保险基金、失业保险基金、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,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、财政债券、特种国债等品种。

  92、国债承购包销

  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,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,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、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。囚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的国债发行方式。

  93、国债招标发行

  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简和发行条件。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人国债发行过程,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,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。此外,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,促进国债一、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,基于这些优点,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。

  94、路演(Road show)

  路演(Road

  show)也有人译做“路游”,是股票承销商帮助发行人安排的发行前的调研活动。一般来讲,承销商先选择一些呵能销出股票的地点,并选择一些可能的投资者,主要是机构投资者。然后,带领发行人逐个地点去召开会议,介绍发行人的情况。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。承销商和发行人通过路演,可以比较客观地决定发行量、发行价及发行时机。

  95、绿鞋(Green shoe)

  是一种包销商在获得发行人许可下可以超额配售股份的发行方式,其意图在于防止股票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,达到支持和稳定二级中场交易的目的。发行股票时,包销商与发行人达成协议,允许包销商在既定的股票发行规模基础上,可以视市场具体情况使用发行人所授予的股份超额配售权。包销商一旦使用这种超额配售权,就处于卖空位置、这样一旦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时,包销商就可以按发行价格购买抛售之股票,从而达到支撑股价的目的。如果这种超额配售未得到发行人许可,一旦股票上市后股价上涨,包销商就必须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其所超额配售的股份,从而遭受经济损大;发行人的许可使得包销商超额配售的股份有了来源保证,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,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。如果超额配售未获发行人许可,则被称为“光脚鞋”(BareShoe),它常被包销商将其与绿鞋一起合用,以增大卖空空间和市场支撑能力。绿鞋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,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。

  96、股票上市

  股票上市是指己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,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,股票上市,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“桥梁”。在我国,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。

  97、两地上市

  两地上市就是指一家公司的股票同时在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。对一家已上市公司来说。如果准备在另一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。那么它可以有两种选择:一是在境外发行不同类型的股票,并将此种股票在境外市场上市。我同有些公司既在境内发行A股。又在香港发行上市H股,就属于此种类型。另一种形式是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,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,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。此种方式一般又被称为第二上市,以存托凭证(ADR或GDR)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就属于这一类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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